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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严”字当头规范干部抽借调工作
时间:2023-01-30 09:32:50  来源:本地原创  作者:吴培勇

为进一步巩固“两项”改革成果,播州区坚持在“严”字上下功夫,严格规范干部抽调借用条件、程序、管理和责任,有效杜绝镇(乡、街道)工作人员流失,确保基层事务有人办。

严守原则,明确抽调借用干部条件。一是要求抽调借用单位编制空缺,因接受新工作任务导致工作量骤增且无法短时间内配齐人员,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可按程序申请;二是被抽调借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专业性强的岗位需要相关的学历和职称;三是原则上不得抽调借用镇(乡、街道)特别是经济发达镇(鸭溪镇)工作人员,特殊原因抽调借用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审核、区委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原则上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其中抽调借用镇(乡、街道)在编农技人员不得超过其编制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3%;四是借出单位考虑抽调借用人员时,应与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

严抓关键,规范抽调借用干部程序。一是抽借入单位向区委组织部报送抽调借用请示,并经区委组织部初审同意;二是抽借入单位向抽借出单位沟通拟抽调借用人员事宜,并经抽借出单位同意;三是抽借入单位如实填写申请表,拟抽调借用人员规范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四是区委编办根据抽借出(入)单位编制数和在编人数提出审核意见;五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镇(乡、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区管干部)及工勤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六是抽借入单位将《播州区抽调借用人员申请表》呈送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委主要领导同意;七是区委组织部下发抽调借用通知,并抄送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严明责任,强化抽干部日常管理。一是抽调借用单位将抽调借用人员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组织参加单位集体活动,享受借入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学习培训等待遇。二是抽调借用期间,抽调借用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且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工资、绩效等由原单位发放,差旅费等由抽借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奖(绩效)按区有关考核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抽调借用人员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抽调借用人员抽调期间由抽借入单位管理,并对抽借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撰写现实表现材料并作出等级认定建议,原单位结合现实表现材料对抽调借用人员进行考核。四是抽调借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借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入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安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严肃纪律,落实违规抽干部责任。一是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开展抽调借用单位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对未经审批或超出规定期限的人员进行全面清退,对随意滥借,造成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追究抽借入单位相关领导责任。二是在未取得审批同意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安排抽调借用工作人员到位,严禁“先到位、后审批”,一经发现,责令清退,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责任,对违规抽调借用的人员不予办理晋升职务职级、职员等级、职称和年度考核等。三是抽调借用人员期满一律回原单位工作,未按规定返回原单位上班的,原单位应停止发放工资,并按无故旷工处理对因抽调借用影响到被抽调借用人员工资福利或其他待遇的,由双方单位及其本人负责。四是抽调借用不得作为干部调动的理由和依据凡以此理由提出办理调动手续的,一律不予受理。